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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日,市住建局出台《许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涵盖招标公告备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备案、开标监督、组建评标委员会监督、评标监督、中标公示及投诉受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系列合同备案、投标保证金监管等十多个方面,就工作程序、递交资料内容、监督要点等方面一一列举,详尽描述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该程序还明确了标后履约监管责任,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加强合同履约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及执行制度情况、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等,建立建设工程标后履约巡查记录登记制度,对定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依法查处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程序明确投诉处理机制。招投标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督、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依法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限办理,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依法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市住建局一是建立了市区一体化招投标例会制度,每个月定期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定期将监管数据、业务动态以及招投标工作监管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三是建立工作巡查制度。每半年对各区招投标监管情况,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四是要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管理环节,不得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