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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013年11月5日经南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号文件)的规定,将2011年受理的南阳市辖区城镇户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遗留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恳请社会监督。公示结束,由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本辖区《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单》。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到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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