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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本报讯(记者 刘磊)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过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正式确定我市为首批“债贷组合”试点城市,我市也是河南省唯一的试点城市。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决议精神,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推出了试行“债贷组合”的融资新模式。“债贷组合”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券,同时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中长期的项目融资贷款支持。“债贷组合”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额度大等特点和优势。市发改委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紧紧把握上级支持政策的机遇,主动汇报衔接,经过积极争取,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批准,确定许昌市为首批“债贷组合”试点城市。

  为推进“债贷组合”的实施,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投资总公司等部门到全国首批“债贷组合”融资试点城市湖南省岳阳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我市研究提出了《许昌市实施债贷组合募集建设资金的初步方案》,主要考虑支持的范围包括东城区、魏都区、许昌新区(含中原电气谷)、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许昌县;项目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市域水系连通工程。

  我市城投债二期发行有望在近期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按照要求,“债贷组合”仍是由市投资总公司作为主体,在二期城投债发行后半年时间,发行第三期债券。因此,近期我市的主要工作是按照申报企业债券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完善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及中介机构的汇报对接,争取明年初许昌“债贷组合”融资发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