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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市科技局
点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奖励力度,以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
二、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安排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0万元。
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资金,努力争取省级以上项目资金145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努力争取专项资金590万元,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科研创新成果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今年安排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项。
监督电话:0370-3289789
市环境保护局
点题一: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业污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并定期公布。
一、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大对全市涉水企业(屠宰、印染、食品等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企业偷排,确保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二、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环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申报等情况,严肃查处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整改。
三、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督查。
四、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五、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督促民权县、梁园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等违法项目关停取缔。
六、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企业,严防水体污染,确保饮水安全。
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每月对饮用水源地监测1次,监测因子61项;每年7月份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监测因子为109项。
八、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监督托管单位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实施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点题二:治理大气污染,定期检测和公布空气质量。
一、新建4吨或4吨以上锅炉必须采用布袋除尘和双碱法除尘、脱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脱硫或除尘改造。
二、严查城区内供热供暖、洗浴锅炉。现有供暖、洗浴锅炉,实行“人盯炉”,督促其使用清洁燃料或优质无烟煤、型煤等;建成区内严禁新增2吨以下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燃煤锅炉;加强城区营业性炉灶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污染。
三、治理建筑工地扬尘。督促施工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围挡,土堆和砂石料要进行遮盖。
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对全市大气污染企业、锅炉、建筑扬尘等执法检查力度,对涉气污染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积极配合农业等部门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六、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十二五”期间环检机构测量规划,设立尾气专业检测机构3家,建成尾气检测线7条,满足检测需求;制定出台《商丘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商丘市机动车氨氮化物总量减排方案》、《商丘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等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出台《关于外地转入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七、定期监测和公布空气质量。对全市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因子实施连续监测;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精神,2014年年底前开展对细颗粒物(PM2.5)监测工作。
八、实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月通报制度,并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确保全年度优良天数达到政府目标。
九、制定雾霾天气应急措施,编制“蓝天行动计划”。
监督电话:0370-3289116
市民族宗教局
点题: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少数民族饮食安全。
一是抓源头,严把清真准入关口。我们将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每个清真食品经营对象做严格资质审查,确认经营主体符合清真生产经营条件方可准入。
二是抓检查,净化清真食品市场。坚持以检查为净化清真食品市场的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作用,加大清真食品市场检查力度。在重大节日期间,通过对当地的清真饭店、副食店、肉店、食堂、屠宰点的重点检查整顿,使少数民族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
三是抓规范,严格清真牌证管理。要加强对清真牌证的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和审验程序,坚决杜绝仿制、伪造和擅自悬挂清真牌现象。
四是抓服务,做少数民族群众贴心人。倡导服务上门,免费办理清真牌证及相关手续。力争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句好话问候。
五、抓宣传,提高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认知度。教育各族群众依法经营,按章经营,维护清真食品信誉,尊重少数民族习惯,自觉接受、配合民族、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搞好清真食品检查、整顿等日常性工作。
六、抓创新,完善清真食品监管机制。继续完善推行清真食品考评办法,实行奖惩制度,加强清真食品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监管信息,拓展监管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70-3288310
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题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点题二:解决超期审判和执行难问题。
一、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凡是电话反映或咨询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回音;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凡是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即收、即立、即转、即办;简化维权审判程序。凡是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抚养、赡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简化审批程序、审理程序,简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担保手续;救助维权特困群体。凡是经济特别困难或者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二、认真解决超期审判问题。坚持实行审限预警提示制度,定期下发审限预警提示。对即将超审限案件提前7天进行预警提示,督办结案或办理延期手续。在不影响正常办理案件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审理周期。严格执行延长审限审批制度,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专门开展解决超期审判的专项活动,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行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多部门形成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建立被执行人信息联网查询系统,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设立网上快速查询通道,建立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联网查询系统,确保在得到执行线索后,反应迅速及时执行;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对超期未结的复杂疑难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见证执行;开展“执行积案”、“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对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偿还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曝光,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 0370-220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