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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3年中秋和国庆佳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要求,把长期落实与阶段整治结合起来,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双节”期间,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铁面执纪,狠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一、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的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过“双节”的有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反对“四风”,带头落实“十项严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

  1.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和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费用。

  3.严禁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4.严禁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

  5.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效的节庆、节会。

  6.严禁公车接送学生、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公车私用行为。

  7.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以单位名义通知、或者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

  8.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9.严禁以节日期间人情往来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10.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双节”期间(9月18日至10月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办力度,把经常性监督与重要时间节点督察结合起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款旅游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车私用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除此之外,违纪处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

  三、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双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人员和重要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效。“一把手”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亲自部署“节日病”治理工作。

  2.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市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廉政党课、召开廉政谈话会、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教育提醒领导干部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强化纪律,铁面执纪。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执行意识,广泛宣传“十项严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凡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决不容情。“双节”期间(9月18日至10月10日)需要在旅游景点、学校等检查区域从事公务活动的单位,须于9月15日前将值班公务车辆(包括车牌号、品牌型号)、地点、时间等信息上报当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备案。

  各地各单位“双节”期间集中检查情况、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统计表和违纪问题处理情况,于10月11日前上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市委3号楼3220房间)。各地检查发现的属于管辖范围外的违纪线索和资料,一并上报。

 

  举报电话:2965619

  电子信箱:xcslzb@126.com

  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