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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新网讯:(记者 武文科 通讯员 张照应)8月3日,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民警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对邵塘坊村民涉嫌防碍公务一事调查取证过程中,在表明身份并有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部分群众仍对民警进行谩骂和侮辱,并非法拘禁4位工作人员长达9个小时之久。8月5日,太康县公安局已分别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或行政处罚。
8月3日19时,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民警李某、刘某与联防队员等5人,到毛庄镇邵塘坊自然村,调查了解7月21日、22日,太康县住建局、毛庄镇城建所执法人员对邵塘坊村的几处违章建筑进行行政执法时,遭到该村部分村民围攻一事。在村民张某家中,民警向群众表明身份,并准备作询问笔录时,张某妻王某唆使其儿子出去叫人。几分钟后,陈某、高某、赵某、刘某、程某、顾某、贾某、高某等数十人前来将民警及联防队员团团围住,并对民警围困、谩骂侮辱。民警一再向群众说明,我们是来调查情况的,不是来抓人的。同行的村干部也进行劝说,村民仍然不听解释,推搡民警及联防队员,禁止民警离开。
太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郑某某、治安大队大队长韩某、督察大队教导员姚某某等相继前往,并出示警官证。但是王某等人置若罔闻,直至8月4日凌晨5时许,被围困民警及联防队员才突破围困,徒步离开。
8月4日,刑侦大队三中队受理调查民警及联防队员被非法拘禁一事,并于8月5日报请立案侦查。王某、高某、高某、刘某、陈某、赵某、程某、顾某、贾某等均供述了对李某某、刘某等4人进行围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9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郑某等6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太康县公安局已于8月5日对郑某等6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