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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实施意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更好地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力。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运营模式、推进措施、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要求,具体战略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把电商园建成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产品展示、智能物流、技术科研和配套服务等生态链条齐全、布局功能科学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积极承接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建设,争创豫南总部基地,成为全省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的龙头高地。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对强化督导推进,确保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鼓励扶持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全力把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成生态链条齐全、布局功能科学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产权明晰,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租赁办公场地和产品展示场地(原则上办公场地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租用仓库用于电子商务销售(原则上按线上1万元销售额配0.5平方米仓库),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二)园区内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家具,实现拎包入驻。
      (三)支持企业进行配套设施投入。对装修和通信硬件、制冷制暖设备等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传统企业自建运营团队,且年线    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加快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以结汇收入为准),按跨境快递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为电子商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电子商务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园区内实现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七)对境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八)企业可同时享受《漯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漯政办〔2014〕98号)及本办法。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各项补助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九)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补助资金,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企业,取消享受本办法的资格。
     (十一)本办法由中国(漯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实施。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