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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闻网讯(记者程颖)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平顶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了《平顶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年至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到2014年底要严格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70%,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燃油,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监控平台。2015年底,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核发黄色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简称“黄标车”),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0%,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车辆原始排放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由于车龄普遍较大、车况老化严重,“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绿标车”。
为从源头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市环保部门将按照《计划》要求,重点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2014年底前,我市有关部门将制定“黄标车”限行淘汰方案,逐年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直到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在册的6万台“黄标车”。其中,2014年6月底前率先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高污染物排放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如客运、货运、出租、公交等行业的“黄标车”。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平顶山市66路、16路、29路、3路4条公交线路由于运营公交车尾气排放全部合格,且符合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被授予绿色环保线路。同时,市环保部门还将加大公交车辆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严禁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2014年底前主城区绿色公交达到80%;2015年底前主城区绿色公交达到100%。
除了公交行业,载货营运、邮政、押运等行业高使用率车辆也在重点整治范围。有关部门将在上述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使2014年底前公交、出租、城市配送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2015年底前达到60%以上。
目前,“国四”标准的汽油已在我市供应,2014年底前柴油供应也将实行“国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