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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仍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蔑视法律。秦某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2月份,秦某购买印刷设备,雇用杨某、李某等人,准备做印刷生意。印刷设备买回没多久,刘某就和他联系,请他印香烟的条盒外包装和小包外包装。由于知道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他起初不敢印,只说“考虑考虑”。没过几天,刘某再次联系他,并许以高额回报。这次,他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答应了刘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他先后帮刘某印刷了大前门、红梅、散花等品牌香烟的条盒外包装和小包外包装。4月份,在许昌县公安局会同许昌县烟草专卖局、许昌县工商局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中,秦某等人被当场抓获。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在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过程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对秦某等人,5月20日受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后,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及时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仅用3天时间就核实完有关证据,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办案之余,他们还向工商、质监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据了解,今年年初,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工作意见》和《服务尚集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并决定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有效打击犯罪者、教育参与者、警示观望者,在服务发展中塑造检察新形象。该检察院充分利用打击犯罪的手段,突出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严厉打击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建立办案快速通道,组织专人提前介入,净化了企业周边环境、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

  在此基础上,该检察院还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该检察院建立走访企业机制,确定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豪丰农机机械有限公司等60余家企业作为重点走访对象,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一方面,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质性困难;另一方面,送法进企业,向企业员工发放检察法律服务卡、赠送法律书籍,协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在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该检察院建立了驻尚集产业集聚区检察室,并把该检察室定位为“服务窗口”,要求检察干警向集聚区内企业员工和群众发出公开信,详细介绍检察室的工作职能,公布受理举报电话和法律服务电话。此外,该检察院还牢牢把握企民和谐共处的工作理念,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拉近企民双方的距离,积极参与处理涉企群体性事件。

  据统计,今年,该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涉企案件15起19人,公诉部门共办理涉企案件14起37人,检察干警到企业走访18次、举办法制讲座11场,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4月份,许昌县对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时,该检察院在县直非经济管理部门中位居第一,荣获“目标先进单位奖”。

 

这里廉洁高效,最安心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惩防并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侧记

本报记者董全磊通讯员邢艳

 

  今年11月初,许昌县椹涧乡、灵井镇、河街乡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本次招投标,共有标段28个,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在招投标现场,两名穿检察制服的人格外引人注意。他们是许昌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的检察干警,从开始至结束,始终密切关注着招投标整个过程。他们的存在,让参与招投标的各企业负责人心里踏实了不少。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可有效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招标投标法》第5条和第7条分别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据该法,结合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形象建设年”,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法律监督。该检察院预防局检察干警“严把企业廉洁准入关、严把招投标程序关、严把工程廉洁实效关”,对许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10宗进场交易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预防监督。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有5个标段因不符合招投标有关规定而废标。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检察干警还及时向许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纠正意见和建议,包括制作标书更加规范、成立评标专家库、每次招投标现场抽取评标专家等。

  市场发展需要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来推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营造。基于此,该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原则,不仅加大预防力度,而且严肃查处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

  在“防”上,该检察院坚持“案件查办到哪里,预防就深入到哪里”,在有计划地对有关行业、部门干部和职工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举报反映的重点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职务犯罪易发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深入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查找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并协助堵塞漏洞,向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出职务犯罪状况报告和对策。据统计,今年1—10月,该检察院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使相关部门出台管理文件5份,先后在安监、房管、卫生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4次。

  与此同时,该检察院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重点项目,该检察院从审批、入驻、建设、开工到投产,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该检察院采取定期实地检查、抽查调阅重点案件卷宗等形式,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年初,该检察院牵头22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办法》,在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打”上,该检察院以查办影响和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着力查办影响项目发展、侵吞挪用项目资金以及重点领域、败坏党纪政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加大粮食及移民村建设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后果、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通过查案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据统计,今年1—10月,该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起17人,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4起7人;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起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这里和谐稳定,很舒心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侧记

本报记者董全磊通讯员李学彦

  对于今年只有16岁的王某来说,重新回到校园曾经是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然而现在,梦想成真了。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他特别珍惜。他暗暗发誓,一定从严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都有贡献的人。

  王某是许昌县桂村乡人,通过网络认识了家住许昌县尚集镇的王某某后,很快便陷入早恋的误区不能自拔。虽然父母强烈反对,但是心智尚未成熟的他还是住到了王某某家里。今年5月份,他发现王某某在网上和另一个男生聊天,说要去找那个男生,一下子便失去了理性。他把王某某按倒在床上,拿铅笔刀朝王某某的脖子上连割数下,导致王某某受轻伤。在王某某的母亲前来制止时,他又一拳将其眼睛打伤,致其受轻微伤。案发后,他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并投案自首。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的他有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真这样,王某也许一生将背负沉重的压力,也许会就此沉沦。考虑至此,受理案件后,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一方面请王某的父母、看守所的管教干警等做王某的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积极组织调解,使王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王某某62500元。在得到王某某谅解的情况下,最终,该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至此,检察干警的工作应该可以结束了,但他们没有止步,不仅和王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联合制订帮教方案,对其进行帮扶,而且帮其联系许昌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让其学习中式烹饪,掌握一技之长。在检察干警的帮助下,他很快便走出了犯罪的阴影。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该怎样营造?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有利条件,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危害民生的犯罪,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同时,还延伸检察职能,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办案中更加注重人性化,切实为群众服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1—10月,该检察院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54起215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3起152人,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起诉、捕后无罪判决情况;公诉部门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06起319人,提起公诉189起282人,不起诉7起18人,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情况。办案之余,该检察院还树立轻罪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本着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的联系与沟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精心组织调解,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力求案结事了,息诉止争。

  不仅如此,该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专项救助资金,采取经济补助等方式,弥补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以乡镇法律服务站为纽带,深入开展巡防、下访、回访活动,敞开接访、主动约访,广泛地搜集整理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据统计,今年1—10月,该检察院共不捕直诉犯罪嫌疑人162人,促成刑事和解18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