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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历时3个月,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督导整改、总结巩固”五个阶段进行。重点治理十个方面的问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为确保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认真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撤销其营业资格。 |
| (责任编辑: 姬艳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