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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制订的《加强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河南省公众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补充通知》(豫无办〔2012〕40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漯河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地化管理的范围

    凡在漯河市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均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管理。

    二、属地化管理的内容

    无线电台站管理的内容包括:台站、频率的管理使用、无线电台执照审验、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核查测试。

    三、无线电台(站)的许可

    新设无线电台(站)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一)在漯河境内设置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无线电台(站),需分别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备案。

    (二)在漯河境内设置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无线电台(站),需报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备案。

    (三)在漯河市范围内通信或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四、新设无线电台(站)的管理

    (一)按照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原应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将申请设台资料报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及漯河无线电管理局,经审核后,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下发设台批复文件。

    (二)设台单位在取得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台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同时要在2个月内将设备试运行情况分别报送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台站建设期间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监督。台站建成后,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验收并出具报告,报送省无线电管理部门。

    (三)省无线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下达批复,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发放电台执照,台站资料录入全国联网的台站数据库。

   (四)由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审批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在取得漯河无线电管理局频率设台批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并在1个月内将运行情况报送漯河无线电管理局。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台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电台执照,台站资料录入全国联网的台站数据库。

    (五)对当年新建公众通信基站原则上全部验收,鉴于设备数量较多,将按照当年新建基站数量的10%进行抽检验收。根据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净化公用基站电磁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无办〔2012〕56号)文件精神,对未加装天线滤波器的移动通信基站视为不合格基站,责令基站所有权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对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基站,将不予批准该基站的设置,定期拆除。

    五、已设无线电台(站)的年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规定,按照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在每年的3月至7月份开展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主要包括无线台执照审验、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站址经纬度、设备型号核准、发射天线高度、发射功率、发射带宽、杂散辐射等)的测试和频率占用费的收取等工作。

    (一)凡在漯河境内取得合法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办理设备年检和电台执照年度审验手续,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对于公众通信基站,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移动通信基站进行抽查检测的通知》(豫无办〔2012〕28号)要求,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将在每年4月-8月对在用基站的发射设备进行抽检,抽查数量按当年在用基站数量的3%。各通信运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抽查检测的配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年度的基站抽查检测工作,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向漯河无线电管理局上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基站数量和电台执照。对测试不合格设备,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无线电台(站)的动态管理

    (一)无线电台(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台单位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报送一次台站技术资料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全国联网的无线电台(站)数据库。

    (二)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继续使用,由原执照核发机构办理电台延续手续。

    七、专管员制度

    凡设台数量在20台以上的无线电设台单位和广播电视、防汛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设台单位要设立至少一名无线电管理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无线电政策法规宣传、台站变更、撤销、年审等工作。